幸福的本质到底是什么?为什么有些人拥有了一切,却还是感到空虚,而有些人一无所有,仍然在温柔而又坚定地活着。2000多年以来,哲学家们一直试图回答这个深刻的问题,但始终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标准答案。
如果要追问幸福的本质,那么我们就必须触及到一个更根本的哲学问题:人应当如何行动?这正是道德哲学所关心的核心议题,它围绕着三种最经典的理论体系展开,义务论、后果主义与德性伦理,这三类道德理论,不仅塑造了人类的价值观,也在深刻的影响着我们对幸福的理解。
多数情况下,我们认为自己所追求的幸福就是幸福本身,但那只不过是在用自己所认同的道德模型来选择性的定义,什么是值得被称颂的幸福,为了让这些看似高度抽象的哲学理论,离我们不再遥远,本篇将与大家一起走进三场充满张力的哲学思想实验。一场雪夜离的道德诚实考验;一条电车轨道上的生死抉择;一次关于职业操守与善意的沉默挣扎。通过这些极端情景的沉浸式体验,我们将获得三个完全不同的幸福观视角,希望大家在看完后会发现,自己内心深处想要追寻的,正是这个答案。
义务论:
我们可以设想这样一个场景,你是一位生活在战争时期的村民,在一个雪夜里,你收留了几位无家可归的村民,正当你为他们提供食物和水的时候,突然之间,门外的士兵开始疯狂敲门,士兵问到:“这些人是否藏在你家?”如果你是一位康德主义者,可能你会坚持诚实地作答,即便这意味着难民即将面临生命危险,这个思想实验的假设,提出了一个让人两难的道德难题,我们究竟是应该遵守诚实的道德法则,还是为了一个更好的后果,而选择说谎呢?这正是义务论的核心张力所在,义务论强调,道德行为的正当性,取决于是否遵守某种义务,或者道德法则,而非是行为带来的后果,换句话说,一个行为是否道德,并不取决于这个行为是否带来了好的结果,而是取决于它是否出于对某种义务的尊重,换言之,即便是说谎能救人,在义务论看来,这个行为依旧是不道德的。
在义务论方面的代表人物就是康德,他曾经提出了一个著名的哲学概念,叫做“定言令式”,这是一直无条件普遍适用的道德命令,它要求人们只根据那些自己愿意让其成为普遍法则的原则行事,比如说我不说谎,所以我希望人人都这样做,这样社会就能维系一个最基本的信任秩序。
而与之相对的就是“假言令式”,也就是说,如果你想获得什么,就应该做出什么,如果你想获得成功,就应该努力工作,如果你想更合群,就应该顺从多数人的想法。我们可以发现假言令式总是建立在某种欲望,或者目的之上,它是一种带有条件的手段命令,在康德看来,任何建立在为了达成某种目的的之上的道德行为,都不是真正的道德行为,它也只是一种权宜的策略。
所以,真正的道德应该扎根于理性本身的普遍律令,这也让我们得以正视一个更根本的问题,如果人们只是基于自己的目的行善,那么他们所追求的幸福究竟是什么呢?
实际上,当人们处于这种状态之下,他们所说的幸福,其实指的就是某种感官上的快乐,或者是世俗的成功,被他人认同的虚荣心,以及占有了更多资源所带来的安全感,这一类的幸福,追求的并不是我应该成为怎样的人,而是我想要得到怎样的结果。
对此,康德也曾经表示:“幸福真的是一个让人头疼的问题”,因为幸福的内容,其实千差万别,因人而异,我们没有办法为所有人都设定一个普遍的幸福标准。所谓的健康、金钱、名誉、快乐,这些被多数人所追求的东西,未必在道德意义上就是良善的,因为我们在追求它们本身的过程之中,就有可能助长恶的发生。
所以,康德坚决反对,将幸福作为道德标准的功利主义立场,在康德看来,道德的基础不应该是经验与结果,应该是人的自由意志与理性能力,人之所以成为人,正是因为他有能力制定并且服从某种道德法则,而不是屈服于个人的欲望和社会的功利。所以真正值得追求的,并不是一种感性的幸福,而是出于义务而行善的理性幸福。
康德说的好像很有道理,那让我们回到最初的思想实验,假设我们按照康德的哲学立场,哪怕康德面对追兵,他也不能说谎,因为一旦允许自己出于善意说谎,那一切的善都有可能沦为谎言的伪装,所以康德在1797年写下了著作《论伪善的所谓权利》中,他就曾经断言:“在一切陈述中保持真实,是理性的一项神圣命令,因为诚实是一切基于契约的义务之基础”。
难道说真正的幸福就如康德所言,应该脱离一切的目的和后果,只是为了正当的活着,即便我们要坐视悲剧的发生,也要保持道德的正当吗?从这个角度来看,康德的道德律,似乎成为了一种冷峻的律令,它甚至不惜以牺牲无辜的生命为代价,只为守护规则的纯洁性,在我们的思想实验中,这种伦理立场就遭遇了严峻的挑战,当抽象的道德义务与具体的生命发生冲突之时,我们是否还应当无条件地服从理性呢?我们最终会发现,在康德体系当中,道德的终极目标似乎并不是良善本身,而是一种对规则的服从,尽管这无法带来一种直观的幸福体验,但是它却实现了一种理性的幸福,我们也不得不承认这种理性幸福是人类自由意志在服从普遍法则中所获得的一种尊严和自我肯定,而康德,也并非是完全不关心世俗的幸福,他只是试图把幸福从感性的欲望当中剥离出来,对认同者来说,这当然是义务伦理中最崇高的地方,但是对保持怀疑的人来说,这可能也是义务伦理当中,最冰冷的地方。
也许看到这里,大家会情感上难以接受,我们不是在讨论幸福吗,为什么康德的幸福观超出了我们一般语境下对幸福的认识,难道我们没有一些更接地气,更追求世俗幸福的道德伦理论吗?当然有,请接着往下看。
后果主义:
哲学史上最著名的实验之一:电车难题。一辆失控的电车,正在朝着铁轨上的五个人驶去,他们没有办法逃离,你就站在控制杆的旁边,你可以拉下拉杆,将电车转向另一条铁轨,但是另一条铁轨上也有一个无辜的人无法逃离,如果你选择拉下拉杆,就会牺牲一个人,拯救五个人,如果你选择什么都不做,那这五个人将会面临死亡。
此时,功利主义者也许会说,牺牲一个人吧,拯救五个人不是更好的结果吗,拯救的生命总数更大,那幸福的总量自然也就更大。
人类行动的道德价值之取决于结果,而不是行为,所以我们应该毫不犹豫的拉新拉杆,用一个人的生命换取五个人的生命,这种道德理论的优势就在于理性的计算与功利的最大化,它提供了一种清晰的道德算法,因为它只关注结果,而残酷的现实是,在我们生活的地球上,这套道德理论被广泛应用于社会的资源分配,公共政策的制定,或者是医疗伦理,这样紧急的道德抉择当中,它的魅力就在于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它把道德判断和现实功效相互结合起来,以便我们去追求一种更普遍的集体幸福。
所谓的后果主义就是主张一个行为是否道德,完全取决于它所导致的结果,或者结果是否是良好的,如果一个行为带来的后果是最好的,那么这个行为就是最正确的。
最典型的后果主义形式就是功利主义,它由边沁和密尔发展,通常功利主义认为行为的道德价值,应该以是否最大化幸福,或者最小化痛苦为衡量的标准,道德的终极标准不是义务、德行或者上帝,而是人是否感到快乐,边沁对幸福的定义和理解,是非常简单粗暴的,他直接给出了我们一个数学公式,幸福=快乐>痛苦,他将人类的动机归结为两种,第一就是追求快乐,第二就是避免痛苦。当然,除了道德之外,边沁认为法律、政治、教育一切的制度,都应该服务于促进人类的快乐,减少人类的痛苦这一目标。
由于边沁一直相信人类的快乐和痛苦是可以被量化的,所以他提出了一种“效用计算法”,他主张用7个评估维度的标准,来衡量快乐与痛苦的具体程度,也就是强度、持续性、确定性、接近性、多产性、纯洁性和广泛性,其中最后一条标准,就是所谓的最大幸福原则标准。
当然,我们不得不承认,边沁的理论似乎非常合乎现实感与紧急抉择的逻辑,他强调公共的利益大于个人情绪,也就是说,边沁追求幸福,但他追求的事一种集体幸福,而非是个人的幸福,在最大的幸福原则面前,无论我们是谁躺在那条铁轨上,都需要把自己的生命让位于更大的生命。当然,问题也随之而来,这种牺牲少数拯救多数原则,会不会让人变成一种可以被计算、可以被量化的牺牲品,难道我们的幸福,甚至生命,都应该成为某种秩序的耗材吗?难道人类的幸福真的可以比较吗?快乐和痛苦真的如边沁所说,可以像数字一样累加吗?通过这两场思想实验,我们可以发现,一边是义务,一边是结果,一边是规则,一边是幸福,似乎我们人类的道德抉择始终游走在不得不计算和不可被计算的两难之间,我们在追求幸福的过程中,常常陷入一种无法两全的茅盾,做对的事情未必会让人幸福,而通往幸福的路也未必是对的,难道我们没有其它的选择吗。
德性伦理:
现在我们来设想这样的一个思想实验,你是一位小镇上的药剂师,一位年迈的老妇人走进店里,想买一种高剂量的镇定剂,这位老妇人患有严重的老年痴呆,她声称要给丈夫服用,但是你作为她多年的老邻居,你很清楚她的丈夫在上个周就去世了,你开始怀疑它可能打算用这瓶药来结束自己的生命,但是法律规定,你没有权利去干涩处方,只能照单配药,那么你会怎么做呢?
在义务论当中,你或许必须遵守程序,而在后果主义当中,你可能试图预测结果,但是在德性伦理当中,这个问题被还原成一个更本质的问题,一个仁慈而又富有智慧的人,他会怎么做。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当中提出,道德的核心并不是规则,也不是后果,而是我们内在所拥有的德性,幸福也不是一种奖赏,不是感官的满足,而是一种灵魂的圆满状态,幸福是一个人在一生之中持续的实践德性,活出本质的方式。
他也一再提醒我们,幸福不是别人给予的,而是你成为了谁的自然结果,德性伦理从来不会问,这件事为我带来了什么好处,它只问一句话,你是否成为了一个值得幸福的人。
当近现代哲学家用规则计算与逻辑解释人类的道德与幸福时,我们发现,原来早在2000多年前,亚里士多德就曾经给出了一个更加有力的回答,而这个回答,在1908年,比利时剧作家梅特林克的戏剧《青鸟》当中,得到了最具诗意的回应,《青鸟》讲述了一对兄妹为了寻找传说中的幸福青鸟,踏上一段奇幻旅程的故事,他们穿越记忆之地、夜之王国,甚至抵达未出生的未来之国,可等他们醒来时却发现,青鸟一直就在他们自家的窗台上,这不是一场获得幸福的故事,而是一场成为懂得幸福的人所经历的过程,可见幸福不是一个目标,不是一种结果,它是你在追寻过程之中所完成的那个自己,就像亚里士多德所说的那样:“幸福不是你得到了什么,而是你是谁”,于是我们看见,幸福从来不是一个可以被占有的对象,更不是一个需要到达的彼岸,《青鸟》告诉我们的,不是去寻找那只青鸟,而是去唤醒那个有能力看见幸福的自己。
